2005年9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开办女大学生色情俱乐部三兄弟牢里碰头
  重庆市江津市农民杨福云、杨福海、杨福洪3兄弟非法开办“大学生商务俱乐部”,引诱、介绍女大学生和社会女青年从事卖淫活动一案,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9日作出一审判决,3人皆因引诱、介绍卖淫罪被判处5年-6年有期徒刑。据悉,这是重庆首例因开办色情大学生俱乐部而获刑的案件。
  2004年6月,杨福云在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,出资开办了“大学生商务俱乐部”,其兄杨福海、其弟杨福洪随后加入俱乐部工作。俱乐部以提供“商务助理”陪客户聊天旅游、公关应酬、休闲娱乐等方法非法从事经营活动,从中牟利。
  据了解,俱乐部通常是在接到客户打来电话后,根据客户需求安排人员“出单”即与客户见面,客户接受俱乐部安排的人员后,“出单”人员即打电话报告俱乐部,俱乐部开始计时收费。招聘人员陪客户5小时以内需上交俱乐部300元,5小时以上需上交400元,费用一般由“出单”人员在离开时向客户收取,交给俱乐部后剩余部分归“出单”人员。俱乐部成立后多次在一些报纸上刊登“招聘聪慧、阳光、时尚的在校大学生和商务女性”等内容的广告,也常在大学校园内张贴招聘广告,大量招聘在校女大学生到俱乐部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,应聘者中也有个别社会女青年。
  2004年12月3日,公安机关以俱乐部涉嫌组织卖淫为由,将杨福云、杨福海、杨福洪逮捕归案。(朱薇)